主球手之責任 (28/4/2011)

最新的草地滾球運動規例(水晶標記二版)的其中一項主要修訂,是將在比賽中更新記分咭及記分牌的責任交予主球手。由於我們收到不少相關查詢,現特澄清以下安排:

  1. 在聯賽中,主隊主球手須負責更新記分牌及其中一套記分咭,客隊主球手則負責另一套記分咭。雙方亦應定時互相核對記分咭,以免錯漏。
  2. 在公開賽事,假如只使用一套記分咭,主隊主球手或單人賽球員應負責更新記分咭,而對手應負責記分牌。

根據此新規例,香港草地滾球總會附例1.4.A中關於主球手可將責任分派予其他球員的條例將不再適用,各球員應依循上述安排。總會將在適當時候修改附例。

當有主球手因種種原因未能履行其責任時,對賽雙方應以互諒態度作出合適決定。

本人希望此措施可澄清混淆及減少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