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作賽 (23/9/2009)

香港草地滾球總會現正檢討屬下比賽中個別隊伍或球員穿著不恰當比賽服飾或球鞋的問題,在現階段我們重申下列指引,以保障聯賽及公開賽可順利進行。

除以下情況外,在任何賽事中沒有人可以拒絕或驅逐任何被認為行為不恰當的球員參與該場比賽:

  1. 他 / 她是比賽的當席裁判或委員,而其決定是依據賽事章程作出。
  2. 不恰當行為可能對其他球員或場地造成傷害,例如穿著不合適球鞋可能損壞草地。在此情況下須先考慮所有可行的補救措施,始可拒絕該球手作賽。

標準的程序是繼續完成比賽,然後在7天內向總會作出正式投訴,並由有關的小組在7天內跟進。

請各球會召集人將此規則通知各球員,本人希望此措施可澄清混淆及減少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