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旁指導 (31/5/2004)

自從香港草地滾球總會在4月開始採用新球例以來,已收到不少對球例64條,關於球隊領隊或教練提供指導的意見。

此條例的原意為讓球隊教練在領隊缺席時可提供適當指導,但看來不少球隊正濫用此條例。

香港草地滾球總會執行委員會有見及此,將於下次執委會上動議修改附例,杜絕這種不當行為。在作出決定前,新球例中有關從旁指導的條例將不能應用於任何香港草地滾球總會主辦之賽事。

本人希望此舉可澄清混淆及減少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