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補球員(13/07/2009)

本會近日接獲有關在賽事途中引進替補球員的查詢,以下為對此情況的澄清。

在比賽途中,假如一名球員因病或其他合理原因而需要離場,該隊可引進合資格球員作替補。根據現行「草地滾球運動規例」第51.4條,「除主球手位置外,替代者可擔當任何位置,同隊的其他球員可作相應的位置調動。」例如,假如離場者為主球手,該隊可將原本的先鋒球手改當主球手,將第三球手轉為先鋒球手,替補球員出任第二球手,而原本的第二球手出任第三球手。

不過,有一點須留意的,就是球員不能由一小隊轉往另一小隊出賽。

希望本通告可澄清對使用替補球員的疑問。